分类 | 要求 |
A类企业 | 上年度纳税总额200万以上(含) |
B类企业 | 上年度纳税总额50-200万元 |
融资担保类型:
①信用担保:适用于A类企业
②抵押物加成担保:适用于A、B类
应提交材料:
① 担保项目申报书;
②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③关于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④企业章程;
⑤企业银行开户情况;
⑥验资报告;
⑦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⑧企业信用证明;
⑨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工作简历及身份证(本人签名)复印件;
⑩公司管理现状(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关键人员的激励等简要叙述);
11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①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区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
②银行初审同意后,担保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③担保公司核实通过后与申请企业签定反担保合同(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反担保);
④担保公司与银行签定担保合同;
⑤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厦门市思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娟娟 联系电话:5891085
联系人:龙思雨 联系电话:5891083
受理地点: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B幛1002
(3)湖里区政策
具体政策:湖里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
申报条件:工商注册及税收关系均属于湖里区中小微企业。区财政按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金额(融资金额)的1%-1.5%/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实际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
①《保费补贴申请报告》;
②《担保情况汇总表》;
③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借款人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⑤借款人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及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材料。
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融资合同、《担保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予以核对。
办理程序:
①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②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申请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联系人:张财辉
联系电话:5726037
受理地点: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号领航3018
(4)集美区政策
具体政策:《集美区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工作方案》
申报条件:
申请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及担保贴息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注册地、税收归属在集美区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②经区担保公司担保的台资企业,可申请担保贷款贴息,区财政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每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应提交材料:
①担保服务申请材料,具体按区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要求提交。
②担保贴息申请材料:
a.《集美区台资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b.借款合同;
c.担保合同;
d.银行贷款到账凭证;
e.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区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服务及担保贴息。
责任单位:区担保公司
联系人:林秋进
联系电话:6190939
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营运中心7号楼25层
(5)海沧区政策
具体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正常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报条件:
①注册在海沧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台资企业;
②已发设立,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③成立时间超过1年,至少有一个完整年度会计报表;
④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应提交材料:
①《担保项目申报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③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①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②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③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评审;
④担保公司评审通过后报银行审批;
⑤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⑥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如有);
⑦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
⑧银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厦门海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沧区金融办
联系人:黄剑
联系电话:13860425158
受理地点:海沧区钟林路8号海投大厦801室厦门海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同安区政策
具体政策:厦门市同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提交材料:
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按照《厦门市同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厦门市同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厦门市同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份和副本7份,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办理程序:
①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发布申报指南;
②企业向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区置业公司提交申报材料;
③区置业公司初审及聘请律所开展尽调;
④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⑤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进行最终的投资决策;
⑥媒体公示→进入产业子基金设立阶段→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区置业公司
联系人:陈国臻、苏永谦
联系电话:7020231、7362396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1160号(置业公司)
(7)翔安区政策
具体政策:《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管理办法》、《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参与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等。
申报条件:
①本条政策支持的行业涵盖我区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会展、生物医药等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服务业。
②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厦门市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
应提交材料:
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按照《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程序:
①投资机构向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托管理机构协同第三方法律尽调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③第三方专家评审会,现场进行专家答辩;
④专家评审机构最终评定“优先推荐”及“一般推荐”,报送区理事会审议;视申请金额大小,报送区常务会及区委常委会研究;
⑤项目公示;
⑥合伙协议商定确认;
⑦投资机构申请出资→理事会办公室决议→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翔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子超
联系电话:7889230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数字经济产业园区16号楼3楼
2.梳理金融支持重点台企名单,加强重点台企金融服务,设立“台胞台企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站”,打造服务台企台胞金融需求的便捷平台。
(1)银保监局政策
1.结合厦门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等信息梳理金融支持重点台企名单182家(名单见附录),联合市台港澳办等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向辖内金融机构提供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授信、结算、保险保障等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
联系人:毛进
联系电话:5892843
2.进一步健全完善厦门银行业保险业台胞台企服务站运行机制,优化银行保险服务专窗职能。
①每周驻点轮值。安排厦门市银行、保险机构每周五下午在银行业保险业台胞台企服务站(厦门台商会馆12楼)轮值驻点。
责任单位: 银行业协会
联系人: 冯曦予
联系电话: 5865298
责任单位: 保险业协会
联系人: 张婉贞
联系电话: 5908357/18650123291
②预约服务。台胞台企根据需要可联系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提前预约具体银行、保险机构到厦门银行业保险业台胞台企服务站服务。
责任单位: 银行业协会
联系人: 冯曦予
联系电话: 5865298
责任单位: 保险业协会
联系人: 张婉贞
联系电话: 5908357/18650123291
③专题宣讲服务。按月举办特色专题活动,加强宣传咨询平台建设,加大惠台金融政策推广力度,不断扩大服务站宣传面和影响力。专题活动通过“厦门台商之家”等微信公众号提前公告。
责任单位: 银行业协会
联系人: 冯曦予
联系电话: 5865298
责任单位: 保险业协会
联系人: 张婉贞
联系电话: 5908357/18650123291
④银企对接会。根据需要召开银企对接会,为银行与台企牵线搭桥,促进银行与台企有效沟通交流,为台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
联系人:毛进
联系电话:5892843
(2)金融监管局政策
①发挥“一行四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梳理出台金融支持重点台企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对重点台企的金融扶持力度。
②配合厦门银保监局设立 “台企台胞银行保险服务站”,打造服务台企台胞金融需求的便捷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邓文宇
联系电话:2853815
3.在厦门市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比照大陆同等人员在厦从事相关工作。其中,非准入类职业资格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准入类职业资格参照《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清单》予以全面或部分直接采认。
(1)台湾地区特考铁路人员
申报条件:持有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对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特考铁路人员》)的台湾居民。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1份;
②《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备案表》(本人签字)1份;
③轨道列车司机对应的《特考铁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驾驶里程证明(本人签字)1份;
⑤厦门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备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2852955
窗口电话:7703919
受理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
(2)台湾地区教练员、游泳救生员
具体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09]10号),《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游泳字[2009]144号)等
申报条件:
①18-60岁达到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达标健康调查表要求的人员。
②初级救生员: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20米潜泳(蹬边出发,躯体未露出水面且方向正确)。
③中级救生员:25米速游男子≤18秒,女子≤20秒;20秒徒手踩水且双肘始终露出水面。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地区救生训练合格证;
②健康证;
③个人身份证(台胞证);
④个人游泳行业履历。
办理程序:
①个人向市游泳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②现场核查材料、考核(水上测试、心肺复苏);
③合格→缴费→制证→取证(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相应初、中级《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
责任单位:厦门市体育局
受理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
联系人:洪礼杰
联系电话:13063030311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109-111号(厦门市游泳协会)
(3)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师
具体政策:《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大陆法律法规,拥护“一国两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台湾居民,取得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拟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可申请采认大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应提交材料:
申报人可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机构: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或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材料(代收机构: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①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一份;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台湾地区权威机构公布的证书查询信息影印件;
⑤台湾地区公正机构的公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台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台湾地区公正机构)。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
采认程序:
①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受理台湾不动产估价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数据汇总上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审批采认;
②经省住建厅、省人社厅采认的合格人员统一发放《福建省台湾地区执(职)业资格证书采认证明书》并在行业内公布,作为其在福建省内从业资格和水平认证依据。
其他事项:
①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台港澳办共同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
②台湾地区不动产估价师采认人员,分别纳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动态管理,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责任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吴朝文
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
受理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
厦门代收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陈美娟
联系电话:5205638
厦门代收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95号四层
(4)台湾地区畜牧技师、畜产技术士
具体政策:《畜牧法》第二十七条:“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取得台湾畜牧技师、畜产技术士证书
应提交材料:无
办理程序:目前农业农村部暂无相关办理要求,可直接从事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雅羡
联系电话:2892339
(5)台湾地区兽医师、兽医佐
具体政策:《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取得台湾地区兽医师、兽医佐证书
应提交材料:
①乡村兽医备案表;
②台湾兽医师、兽医佐证书;
③学历证书;
④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备案。
责任单位:市、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雅羡
联系电话:2892339
受理地点:各区农业农村局
(6)台湾地区焊工职业资格
①部分开放直接采认(限制部分就业领域)。持有台湾地区焊工证的人员可以在厦门辖区(不包含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从事特种作业,视为具有大陆焊工职业资格,可从事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等作业。
②全领域开放采认。持有台湾地区焊工证的人员在厦门辖区从事特种作业满一年的,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以在包括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金属焊接或者热切割等焊接作业。
采认程序:
①持有台湾地区焊工证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电焊作业前应当到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考试机构登记备案。一经备案即视为部分开放直接采认(但限制在高危行业领域从事电焊作业)。
②持有台湾地区焊工证的人员在本市从事特种作业满一年的,自愿向本市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可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申请复审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全领域开放采认,可以在包括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金属焊接或者热切割等焊接作业。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2035555、7703375
(7)建筑领域职业资格
具体政策:《关于印发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试行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标准的通知》
具体措施: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在加入在厦备案的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或结构技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后,可按照《两岸工程技术人员在厦门市执业范围对照表》参与厦门市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5960893
(8)医疗卫生领域职业资格
1.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
具体政策: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①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②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③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可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②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⑤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⑥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⑦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⑧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3至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简体或繁体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办理程序:
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人:郭兆峰
联系电话:2110376(厦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受理地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
具体政策: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
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1份,可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下载);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④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1份);
⑦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
⑧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前款4、5、6、7四项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材料,如在审核中发现存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的七项查证事由的,应提供由“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比对结果的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制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人:郭兆峰
联系电话:2110376(市卫健委医政处)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3.取得台湾护士执业资格的台籍人员可在厦门市内的台资医院和台籍医师开设的个体诊所短期执业
具体政策:台籍护士在厦短期执业有关规定
申报条件:取得台湾护士执业资格的台籍人员
应提交材料:
①台籍护士在厦短期执业备案申请;
②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③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④台籍护士的护士执照或者护士资格证明;
⑤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⑥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⑦拟聘用医疗机构与台籍护士签订的协议书;
⑧台湾护士的执业承诺书。
办理程序:
①市卫健委发布具体规定;
②拟聘用台籍护士的台资医院或台籍医师开设的个体诊所向其主管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③受理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卫健局
市卫健委联系人:范欣悦
联系电话:7703713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6号窗口。
思明区卫健委联系人:吴舜妹
联系电话:5186832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5号窗口
湖里区卫健委联系人:史建平
联系电话:5383618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10号窗口
海沧区卫健委联系人:杜晓婷
联系电话:6895509
受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集美区卫健委联系人:刘银煌
联系电话:6195256
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0、31号综合窗口(卫健类)
同安区卫健委联系人:王进银
联系电话:7558560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翔安区卫健委联系人:王华森
联系电话:7885097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6、7号窗口
4.台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可按要求在厦助产机构执业
具体政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我市助产机构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妇产科医师来厦执业统计表;
②经市卫健委审批办许可来厦执业的证明(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③台湾地区《妇产科专科医师证书》;
④接受过市妇幼保健院(或所在医疗机构为本市三级助产机构)的大陆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证明。
办理程序:
①助产机构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窗口提交材料;
②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凭证。
责任单位:各区卫健局
思明区卫健委联系人:吴舜妹
联系电话:5186832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5号窗口
湖里区卫健委联系人:史建平
联系电话:5383618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10号窗口
海沧区卫健委联系人:杜晓婷
联系电话:6895509
受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集美区卫健委联系人:刘银煌
联系电话:6195256
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0、31号综合窗口(卫健类)
同安区卫健委联系人:王进银
联系电话:7558560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翔安区卫健委联系人:王华森
联系电话:7885097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6、7号窗口
(9)律师职业资格
允许获得台湾地区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厦担任公证员助理
具体政策:福建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闽公协〔2020〕20号
申报条件:
①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的台湾地区居民;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③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④在公证机构实习满三个月,经公证机构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⑤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受实习期的限制。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证机构出具的实习满三个月且经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
④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则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办理程序:
①提交《厦门市公证员助理资格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②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责任单位:厦门市公证协会
联系人:张宝凤
联系电话:5532810
联系邮箱:xmgongxie@163.com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3楼
特别说明:仲裁员、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职业无相关办理要求,台胞可直接从事相关工作。
4.对全市台胞台企适用自贸区对台部分先行先试政策: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成立企业;允许台胞参与设立专利代理中介机构;允许大陆与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联营办公室;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
(1)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成立企业
具体政策: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我市申请设立企业时,可按照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各企业登记受理窗口为台胞提供“一张清单准备、一个窗口提交、一个环节办理”的“专窗式”开办服务,台胞可一次性完成执照、发票、印章等全套创业“钥匙”的申请事宜。经营范围按照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登记,提供自主选择服务,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限制投资或禁止的除外。
申报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成立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办公司的条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a.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b.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c.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d.有公司住所。
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f.有公司住所。
2.创办合伙企业的条件:
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
3.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经营范围的具体要求: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外的其他经营项目,自贸区内企业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
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申请材料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界面查看,具体步骤如下:
①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xm.gov.cn),
②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将直接进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网上的部门页面。也可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中选择查看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页面。
③搜索需要办理的事务,例如“设立”、“设立登记”或“变更”等,或根据需要办理的市场主体的企业类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搜索、选择相应的办事指南查看。
④办事指南中详细列明了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办理程序、办理地址、交通指引、咨询电话、办理时间等信息。
责任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7703550、7703551、7703596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5813755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5383508、5383509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二楼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6067628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6800677
受理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中心2楼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7558226、7558159
受理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7688006
受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50039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行政服务大厅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处窗口
①火炬窗口
联系电话:5718705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56-58号北二楼
②火炬软件园窗口
联系电话:5953928
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33号一楼
(2)允许台胞参与设立专利代理中介机构
申报条件:
①具有符合规定的机构组织形式: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②具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 代理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③具有书面合伙协议书或者书面公司章程。
④具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合伙企业应当由 2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
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c.有限责任公司的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c.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d.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
⑤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⑥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b.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⑦辞去公职人员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求:原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现已辞去公职人员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人员到专利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
⑧退休党政领导干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求:应当取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证明。
除上述列举的条件外,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http://dlgl.cnipa.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①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③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拟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还应当上传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证明的电子件。
2.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
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http://dlgl.cnipa.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程序:
①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http://dlgl.cnipa.gov.cn)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收并出具受理单;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④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法律责任:
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执业许可事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撤销或者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申请审批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10-6208853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政策咨询:010-6208792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5051970
(3)允许大陆与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联营办公室
具体政策: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闽司〔2018〕167号)
申报条件:
大陆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成立满3年;
②采用合伙形式;
③有专职执业律师20人以上;
④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规范;
⑤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⑥总所设在福建省,或者总所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福建省设立分所。
大陆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在福建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
②已设立的代表机构最近3年内未受过大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建代表机构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一家大陆或者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台湾地区或者大陆律师事务所建立联营合作关系。联营应当经过福建省司法厅核准。参与联营试点的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不得与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或代表机构)建立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合作关系。
应提交材料:
①内地(大陆)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书;
②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
③台湾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台湾地区设立的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独资经营者或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代表名单;
④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台湾律师事务所符合台湾地区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⑤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
办理程序:
①申请方按照“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初审”事项(具体详见办事指南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832788241597CA6D74988ECFA8281988&infoType=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②申请方提交申报材料;
③对申请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及信用查询;
④受理→审查→作出初审决定,初审同意的,上报福建省司法厅;
⑤福建省司法厅审批并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厦门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周文
联系电话:7703765
受理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3号窗口(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4)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
具体政策:支持银行不断完善台胞银行卡业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开户发卡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台胞银行卡申领便利化,鼓励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
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
联系人:毛进
联系电话:5892843
5.对台湾种子种苗、高科技农业企业来厦门投资合作的项目,在选址、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来厦工作的台湾农技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财政补贴。
(1)市金融监管局
出台《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办法》,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三农”主体,对扶持“三农”主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2853837
(2)厦门市税务局
①纳税人个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②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受托人身份证件、纳税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③纳税人可以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人: 王劲松
联系电话:5318502
受理地点: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3)市人社局
具体政策:台湾众创空间可等同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奖励,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本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申请条件:凡是入驻创业实体20个(含)以上、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3个月(含)以上且评审时仍有在职人员50人(含)以上的创业大本营,可以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应提交材料: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如实填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上传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①公开征集并系统受理
市人社局发布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征集通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对象可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如实填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上传提交申请材料,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
②初审和评审
市就业中心对系统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把通过初审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形式,通过现场核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若干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③网上公示
对拟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市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④认定和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行文认定并颁授“厦门市XX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蔡惠花
联系电话:2853245
受理地点: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22室
(4)科技局
具体政策:对开展技术交易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及范围
①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输出方,即卖方);
②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引进方,即买方)。
申报条件:
①申报奖励兑现的企事业单位须已在厦门市注册;
②申报政策兑现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
应提交材料:
①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原件彩色扫描件。
办理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单位登入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上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机构审核——科技局核定——公示——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
兑现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十六)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注意事项:
①技术交易奖励金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办理一次;
②申请兑现的技术交易额须是发布申报通知规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为准),且发票开出时间、银行到账(付款)应在合同认定时间之后;
③申请兑现的发票若不在合同有效期之内,不予兑现;
④合同有效期内涉及跨年度到账的,申请奖励兑现的发票开票时间须在申报通知规定的年度内,银行到款(付款)时间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
⑤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登记备案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不予兑现;
⑥若申报单位上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发票和银行回单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导致审核机构无法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不予兑现;
⑦申请技术交易奖励金所涉及的技术交易原则上应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到款(付款)时间超过合同有效期一年内且在技术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中注明尾款支付时间,可予以兑现;
⑧在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到款(付款)时间早于发票开票时间的,在申报通知规定年度内,可以兑现;
⑨若技术交易合同出现变更、延期等情况,应及时前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备案或重新认定,申请兑现政策时,应提供最新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人:方舒玫
联系电话:2021871
受理地点: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受理)
(5)市商务局
具体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申报条件:
企业
1.申请适用《外资措施》中有关财政奖励资金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8-2022年,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
②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年-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③2018年-2022年,在我市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
2.相关说明
①年实际利用外资,指在单个自然年度内,外方投资者根据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具体金额与到资时间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系统统计为准。申请实际利用外资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满足在2018-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当年实际投资在我市市域内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金额(并购项目除外)需达1000万美元后方可申请。新设企业可选择2018-2022年期间符合条件金额最高的年度进行一次性申报。
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奖励基数*2%*汇率;奖励基数,指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中已投资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金额;汇率以企业申请奖励当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②并购项目中,并购方应为能带动我市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全球及区域性知名并购基金等优质并购方。
③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按市发改委发布实施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④本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更名等,不予认定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⑤申请适用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企业注册设立(新设企业)或享受政策年度(现有企业)起,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厦门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人才
申请适用《外资措施》中有关人才补贴资金奖励的企业员工,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上述申报企业条件(其中,并购类项目要求为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项目);
②2018-2022年期间,自企业达到申报条件年度起的5年内,员工在单个自然年度内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及以上。
* 申请企业或个人如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不予奖励。
应提交材料:
(一)鼓励外资新设企业到资
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①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②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②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原件),投资情况说明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生产工序或服务方式、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情况、研发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周期、到资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我市市域内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④申请税收奖励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相应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证明(原件):由税务部门开具,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及对应的企业增值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
b.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首页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
享受政策主体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二)鼓励现有企业到资
对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年-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即按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②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原件),投资情况说明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生产工序或服务方式、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情况、研发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周期、到资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我市市域内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2018-2022年,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并购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对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外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②并购情况说明(原件),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已开展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基本情况(含并购方行业实力情况介绍)、并购交易情况、股权对价缴付情况、并购后的生产、经营计划、并购对我市相关产业提升带动情况、预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并购对价已全额支付的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鼓励企业人才
2018-202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按其缴纳的上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纳税额8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10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企业为员工申请补贴,除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个人情况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签证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台湾人士提供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人士提供有效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申请人员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③申请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在职情况说明(原件);
④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申请企业代为收取补贴资金(经自然人纳税人签署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补贴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
其他说明
①企业申请以上(一)~(四)项奖励或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除有注明需提交原件的外,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骑缝加盖公章。
②受理单位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的,申请企业应按要求补充提交。必要时,受理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办理程序:
①企业向所在区(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以下同)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②申报受理单位可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拟兑现资金的金额,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流程由各区自行拟定;
③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备案,报送备案的审核结果需包含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奖励类别、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企业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奖励资金金额、申请奖励年度等;
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对应的财政部门须加强沟通,按照规定流程做好年度奖励兑现与资金拨付手续。奖励资金由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区先行全额拨付,市级和其他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市对区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办理。
责任单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受理电话 |
思明区商务局 | 周伟娜 | 2667127 |
湖里区商务局 | 邵志强 | 5722355 |
海沧区工信局 | 蔡美玲 | 6887783 |
集美区商务局 | 林姗姗 | 6195354 |
同安区工信局 | 孙振华 | 7020056 |
翔安区商务局 | 王玮婷 | 7889008 |
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经发局 | 蒋琼珅 | 2620035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处 | 管艳君 | 5380140 |
(5)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政策:厦门市引进台湾农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申报条件:
1.台湾农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引进台湾农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②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台湾领先,能引领和带动厦门市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升级;
③申报时1年内与厦门市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厦门市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或申报时1年内正式在厦门市注册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及以上;
④来厦前在台湾工作或自主创业,或近3年内到中国大陆(不含厦门)工作或自主创业;
⑤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或技术研发负责人1年以上,或在台湾分支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1年以上,或担任二级公司(地区总部)副职累计3年以上;
②近5年内担任台湾最新权威排名百大企业(一般参考台湾《天下》杂志的排名)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③近5年内担任台湾在台上市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④近10年内在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成功大学、台湾“中山大学”、台湾科技大学、中央大学、义守大学、淡江大学等台湾著名大学,受聘全职教授或高级管理人员1年以上,或受聘全职副教授3年以上;
⑤近10年内在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食品工业研究所、糖业研究所、资讯工业策进会、纺织工业研究中心等台湾著名科研机构,担任过研究员、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累计时间3年以上;
⑥近5年内在台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薪酬平均高于台湾薪资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或来厦工作后,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⑦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即入选国家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开展并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备案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省级以下开展的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具有较强影响力、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局)或外专局审核,报中组部、人社部或国家外专局审批同意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⑧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应提交材料:
①《厦门市引进台湾农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条件要求学历学位的,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④受聘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厦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⑤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
2.台湾农业技术紧缺人才
引进台湾农业技术紧缺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②紧缺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③紧缺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④紧缺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
⑤符合下列产业范围之一:蔬菜育种、新品种开发与产业化集成技术;台湾特色果树嫁接技术;种子种苗工厂化生产技术。
应提交材料
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③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或管理岗位及企业符合农业技术紧缺人才基本条件的说明。提供完整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
④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①引进台湾农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厦前或来厦后,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
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意见书,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
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筱婵
联系电话:2892248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3号楼715室
(6)同安区
具体政策:《加快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申报条件:
①注册地在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②注册地在厦门市同安区域内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五显镇域内的种子种苗经营主体。
应提交材料:
①《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项目申报表》;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显镇生产经营活动依据。
办理程序:
①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
②企业向五显镇提交申报材料,五显镇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③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财政审核、专家验收、财政决算;
④资金拨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彭海乐
联系电话:7367997
受理地点:同安区古庄里12号
6.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来厦门高校任职,由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台胞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 自主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占单位现有岗位结余数。
(1)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办法
申报条件:
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直接认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②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两岸和平发展;
③具有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④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熟练运用英文教学和进行学术交流;
⑤身心健康,符合任职岗位要求。
应提交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②本人代表性成果;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用人单位发布岗位需求;
②申报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申请认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③申报人员提交评审表、代表性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④用人单位资格审查;
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审;
⑥用人单位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申报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⑦对于获聘的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用人单位根据拟聘岗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⑧用人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不占岗位指标,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兑现待遇。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受理电话 |
厦门理工学院 | 方老师 | 6291830 |
厦门医学院 | 马老师 | 5953826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叶老师 | 5909004 |
(2)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条件:
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
办理程序:
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人: 陈惠婷
联系电话:2057609
受理地点:各医院
(3)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来厦门高校、医院任职,自主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占单位现有岗位结余数。
申报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该人员为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
②该人员任职后为厦门所属高校、医院编内工作人员;
③该人员被认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水平。
应提交材料:
①拟聘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其中区属单位还须经区组织人社部门,下同)申请报告;
②拟聘任人员学历(位)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
办理程序:
①拟聘任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市人社局审核;
③拟聘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陈丽婷
联系电话:5052353
受理地点: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29室
7.鼓励主持、编辑、新闻专业的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对市属、区属新闻广播影视机构、媒体平台等单位聘用相关专业台湾青年的,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用人单位10万元。
申报条件:
①承认“九二共识”,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两岸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遵守祖国大陆各项法律法规;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台湾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
④有责任心、进取心,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吃苦耐劳及团队合作精神;
⑤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
主持人岗位(综艺、少儿、纪录片栏目):两岸高校主持专业学历背景或相关岗位从业经验,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思维敏捷,富有创新精神,会闽南语优先。
编导岗位:广播、电视、电影编导等专业学历背景或相关岗位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大型活动策划创意能力以及较好的视觉艺术感应能力,有较好的音乐、舞美、灯光等视听艺术综合素养。
摄像岗位:摄影、摄像等影视学、美术学专业背景及相关学习背景、从业经验,动手能力强,画面感觉好,熟练使用各种摄像器材。
灯光设计师岗位:影视摄影与制作、舞美灯光、灯光艺术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从业经验,熟悉摄影布光原理,具备调试灯光环境效果的能力;熟悉灯光相关电气设备,具备保障灯光电气安全的能力。
视音频技术岗位: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通信工程、音频工程、录音艺术、音乐编辑演奏等相关专业或从业经验,掌握音视频技术、电子线路、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能使用CAD等相关绘图软件。
舞美、视觉设计师岗位:舞美设计、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或从业经验,能熟悉应用各类设计软件,有较强的色彩把握能力和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关注“看厦门”APP,下载《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公开招聘报名表》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信息,并将文件名更改为由本人姓名开头的“***报名表”。信息资料请发送至邮箱zhaopin@xmtv.com.cn,咨询电话5301489。
办理程序:
①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
②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③拟聘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④拟聘任单位办理聘任手续。
责任单位:厦门广电集团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5301489
受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23号广电中心
8.各区及火炬管委会从现有区级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划拨一批房源作为台湾青年公寓,提供给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并实行租金优惠。
(1)市台港澳办
市台港澳办通过面向台湾同胞的微信公众号(台港澳e鹭通)转发相关信息,同时通过12345热线回应台胞咨询。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
联系人:汪洋、高利成
联系电话:2856332,2856337
(2)思明区
房源概况:本批次台湾青年公寓房源位于思明区柯厝路376号泊寓环岛山庄,共计房源40套,首批20套。
优惠比例:按实际已支付的公寓租金金额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申报条件: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在思明区实习、就业或创业,实际就职满6个月,在厦无房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台湾青年:
①入驻青创基地的;
②2021年8月1日后新入职思明区企业的;
③在2018年8月4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申请过租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表;
②在厦无房证明材料,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办理程序:
①台青自行入住思明区台湾青年公寓并支付租金;
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台青创基地或街道提交申报材料,每半年(含)以上提请一次,单次申请累计不超过12个月;
③所在台青创基地或街道出具初审意见;
④思明区委台港澳办审核;
⑤向台青拨付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思明区台港澳办
联系人:苏硕民
联系电话:5880901
受理地点:思明区各台青创基地或各街道
(3)湖里区
房源概况: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77号,共计房源50套,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租)。
申报条件:在湖里区创业或就业,年龄在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入住青年公寓,每个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
台湾创业青年应提交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青年公寓申请表;
②申请人员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台湾创业青年应在商事登记中体现为公司股东);
④创业企业持续经营满三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台湾就业青年应提交材料:
①湖里区台湾青年公寓申请表;
②申请人员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与纳税在湖里区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在该企业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工资单或其他转账记录。
办理程序:
①由台湾青年向属地街道办提交申报材料;
②由湖里区委台港澳办审核;
③办理公寓入住手续。
责任单位:湖里区委台港澳办、属地街道办
联系人:陈佳纬
联系电话:5722129
受理地点:属地街道办
(4)集美区
房源概况:房源位于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周转公寓,共计房源85间,最长免费入驻1年。
租金优惠比例:第一年全部免费,第二、三年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申报条件:
①入驻集美区内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集美区政府安排的人才公寓;
②入住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①集美区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周转公寓申请表;
②集美区人才培训中心人才周转公寓拟入住人员清单;
③申请人员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④入驻创业基地合同或协议。
办理程序:
①由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②区台港澳办审核;
③区人才培训中心前台办理入住。
责任单位:集美区台港澳办
联系人:苏庆兴
联系电话:6685001
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618室
(5)海沧区
房源概况:30套(首批15套),位于海沧区正顺花园、京口岩小区等人才公寓内。
租金优惠:租金按照市场价由承租人向公寓运营单位支付,按第一年优惠67.5%,第二年优惠57.75%,第三年优惠51.25%的标准直接给予减免。
申报条件:
来海沧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人才可申请入住海沧青年人才公寓,同一人才或同一对夫妻累计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
①距离申请日期24个月以内新引进海沧区的台湾青年人才,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②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或依据《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比照认定的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如实填写《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印章;
②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a.申请人员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c.劳动合同(所有页面);
d.毕业证(附学历认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
e.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在厦无房证明。
《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1281773162@qq.com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准备材料,由所在企业或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②有关部门审核;
③审核申请人条件后,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④申请人审核通过后,7日内及时预约物业管理处按要求办理选房及入住手续。
责任单位: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台港澳办
联系人:黄万里
联系电话:6896226
受理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六楼611
(6)同安区
房源概况:本批次台湾青年公寓房源位于同安区同安新城同安园,共计房源50套,首批10套。
租金优惠政策:市场价7折优惠
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为在同安区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年龄18至45周岁;
②申请人在厦门无房产、也无购房记录、配偶及子女在厦无任何房产,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由一方提出申请;
③工作地点位于同安区;
④申请人应当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⑤所属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符合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产业的在职职工;
⑥已享受过我区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形式的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台湾青年公寓租金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公寓租金优惠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应提交材料:
①同安区台湾青年公寓申请表;
②同安区台湾青年公寓拟入住人员汇总表;
③申请人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⑤属创业青年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股权证明;属就业青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②同安资产管理公司收集审核申请材料,报送区台港澳办复核申请材料;
③由同安资产管理公司带领申请人前往公寓选取合适房源,若仅有一名申请人符合条件,则由该申请人按申请房型进行选房;若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④签订租赁合同和缴交租金。已选中房源的申请人根据选房结果与同安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租金(由申请人按公寓标准定价缴交70%租金);
⑤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房源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责任单位:同安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人:林翔
联系电话:7559579 7035299
受理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桥路78号资管公司302
(7)翔安区
房源概况: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翔安区马巷街道滨安社区,保障台青房源50套,首批提供10套,租赁期限为3年。
租金优惠政策:市场价3折优惠。
申请对象:
①在翔安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年龄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入住青年公寓;
②所属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数字经济;平板显示、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智能装备、临空产业、海洋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制造经济;供应链物流、体育会展、精品旅游、文化创意、新零售、商务运营中心等新服务经济,其他科技、贸易、电子信息、文化教育、电商、建筑、建材、金融、人才、法律、咨询、技术服务类的企业,以及其他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的在职职工。
申请材料:
①翔安区台湾青年公寓申请表;
②申请人员台胞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④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台湾创业青年应在商事登记中体现为公司股东);
⑤创业企业持续经营满三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⑥申请人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办理程序:
①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在翔安区区政府网站发布租赁方案公告;
②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③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复核申请材料,并在翔安区区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情况;
④若仅有一家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则由该申请单位按申请房型进行选房;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先抽中先选;
⑤已选中房源的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⑥申请单位签订《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由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其它事项:其他房源,可参照执行,具体方案由运营企业制定。
责任单位: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河传、李一帆
联系电话:7062788、7886623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号楼16楼
(8)火炬高新区
房源概况:本批次人才公寓房源位于湖里区殿前街道嘉崎一里嘉福花园,共计房源30套,租赁期限为3年。
租金优惠比例:第一年、第二年按市场价6折优惠,第三年按市场价8折优惠。
申报条件
①台湾青年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②台湾青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厦门房产;
③台湾青年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应提交材料:
①火炬高新区台湾青年公寓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
②台胞证;
③婚育证明(如申请单间无需提供婚育证明,2人户家庭申请一房或者两房需提供结婚证,3人户家庭申请二房或三房户型需提供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证明);
④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⑤社保证明;
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证明。
办理程序:
①台湾青年向火炬管委会提交租赁申请材料;
②火炬管委会或第三方(嘉福花园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审核;
③台湾青年与火炬高新区财政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缴交押金和租金;
④台湾青年到嘉福花园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5380078
受理地点:火炬广场南楼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