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二十大】党建引领守初心 扬帆起航谋新篇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党的十八大以来,金圆集团党委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奋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实现了集团近十年在纳税贡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复合增长率近30%的高质量增长。——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谋而后动,动必有成 “1234”党建工作体系的建立,让集团党建工作有了更清晰、更有力的主心骨。作为一家成立11年的新国企,金圆集团党委根据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在充分探索和实践基础上,明确了“统领、融入、责任、发展”的工作目标主线,深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全面加强“党建人才、管理人才、业务人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性、先锋性、和谐性、创新性”,进一步发挥了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作用。如今,集团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得到有机统一,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得到有机统一,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了有机统一,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实现了有机统一,党建责任与经营责任实现了有机统一。红色基因底色愈发鲜明,红色支柱作用格外突出,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日益加强!集团先后荣获2022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厦门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等荣誉。——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加强思想铸魂。建立第一议题制度,以丰富多彩的参观研学、文艺汇演、主题讲座形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入脑入心,并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凝聚“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强大政治执行力。 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二、三级子公司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推动落实1+2+N任务清单,做好“近邻”党建,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通过充实子公司领导班子、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探索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等,实现集团管理人才结构性调整,集团80后中层干部占比39%,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40.63%,金融类、管理类、财务类专业占比67.18%。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驻集团纪检监察组改革,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合力。 推动党工团一体建设。开办“爱心暑托班”帮助解决员工“急难愁盼”问题,设立爱心互助基金帮助多名困难职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二级子公司“文明单位”基本全覆盖,集团先后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省“巾帼文明岗”、市级“五星职工之家”和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充分展现国企担当。捐赠500万元支持雷山县产业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添砖助力;组织募集近60万元驰援湖北,购买紧缺医疗物资和慰问遭“疫”困难家庭;先后向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市残联、市妇联等捐赠资金累计超百万元,帮扶社会困难人士。——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也一定能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时代呼唤担当,使命催人奋进,金圆集团党委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以高质量党建为统领,深度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振奋精神、履职尽忠、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勇立潮头,进一步当好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锋队”、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排头兵”,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奋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的壮丽华章。 供稿:集团党委办公室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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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综述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题:推动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综述新华社记者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合力推进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事业稳健前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大幅度提升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部门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立业之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普惠金融走在世界前列,我国金融体系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从2014年的81.43万亿元攀升至2023年9月的230多万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直接融资渠道也在不断畅通。从2012年的不到30万亿元,到如今逾150万亿元的托管余额,中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超5200家A股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近2900家,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孙念瑞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不断加强——近年来,金融部门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来自金融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绿色贷款余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36.8%、38.2%、18.6%、15.1%,均远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在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近年来,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日益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成效不断显现,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逐渐提升,推动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9月份我国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5%,比上年同期低14个基点,处于历史低位。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针对资金空转、套利等现象,开展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资管新规……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坚决清理脱实向虚、乱加杠杆等活动,类信贷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30万亿元。过去几年,流向实体经济资金大幅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推进——近期,辽宁农商行获批开业,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获批筹建……我国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举措相继出台。机构整合、股权重构、市场退出……近年来我国扎实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些改革重组后的机构正在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实现稳健经营。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43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结果显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压降近一半。10省市辖内无高风险机构。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正在形成。我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和人数连续多年下降。深入推进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多项金融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成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配合推出35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设立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设立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金融“组合拳”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要关注重点领域,更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整治股东股权入手,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标本兼治,补齐监管短板,筑牢金融安全网。“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着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负责人表示。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业内人士指出,从上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改革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中国银保监会,到本轮金融监管格局再次迎来重大调整,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推动监管标准统一、监管效率提升。金融领域制度改革持续发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不断改进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围绕供给侧发力,找准金融服务重点,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改革成为金融领域的高频词。从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到持续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系列改革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金融开放蹄疾步稳——启动沪深港通、沪伦通、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互换通,中国债券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展现出更为开放的姿态,外资机构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中国金融市场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清晰的开放信号,也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显著增强了全球市场信心。”全球财富管理论坛总干事李剑阁说。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达187.3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111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有中国债券3.3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稳中有进。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2023年9月,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占比为5.8%,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排名上升至第二位。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越走越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赵晓辉、李延霞、吴雨、刘慧)来源:新华社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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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现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工作目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二、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一)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二)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三)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六)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允许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不断完善涉台法律服务。三、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七)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增质升。(八)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企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九)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持续造福台湾农渔民,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台湾业者参与福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开展海洋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吸引台湾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两岸未来产业发展合作。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四、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十一)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大自主权。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率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深化厦门大学与金门大学校际交流合作。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十二)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参与福州数字经济发展。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十三)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研究放开台湾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研究探索加快扩大教育开放相关举措。(十四)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发挥泉州、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支持龙岩、三明发挥客家祖地优势,创新两岸客家文化交流。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莆田以妈祖故里、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等为载体,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南平深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鼓励宁德拓展新能源、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五、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十五)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各类民间组织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宗教界和其他社会人士来闽短期学修。支持闽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促进闽台人文交流的激励机制。(十六)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助力台湾青年来闽追梦、筑梦、圆梦。支持闽台两地中小学校加强校际交流,开展棒垒球等青少年特色体育项目合作。利用新媒体、流行文化、互联网广泛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交流活动,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和“事业圈”。(十七)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共享保护成果。推进两岸闽南红砖建筑、妈祖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实施“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项目。支持台企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台湾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福建省内考古项目。六、强化组织保障(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十九)完善工作落实机制。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做好整体规划,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推进政策落实、评估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提出创新举措,加强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福建省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协同落实机制,发挥各方作用,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二十)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做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二十一)提供财力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来源:新华社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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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八、加强组织实施(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来源:新华社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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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规划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是新起点上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纲要》的制定实施,对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纲要》落实落地。要聚焦提高制定质量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扭住贯彻执行这个关键,把党章党规实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党内法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督促落实、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改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划纲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全文如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基础在规。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现制定本规划纲要。一、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是保证党集中统一、坚强有力,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的关键。要通过完善“两个维护”制度机制,推动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健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制度,持续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同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发挥好“关键少数”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年轻干部、青年党员理论武装制度,教育引导青年一代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健全党的创新理论宣传研究阐释制度,更好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充分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大真理力量。健全保证党的创新理论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的制度,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促落实机制,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推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确保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健全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党政军群和企事业单位重大工作的领导。健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决策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健全党中央在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制度。研究制定《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健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机制,发挥对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完善推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党中央领导实施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健全党中央领导各级各类组织的制度。完善党中央对各级各类组织设立和运行的领导制度,强化对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完善中央一级党组织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中央一级党组织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的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例》,强化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办落实、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制定完善督查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查工作格局。制定《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推动地方党委文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改进文风,切实解决文件配套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问题。(五)健全保证全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制度,确保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政治巡视和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认识和言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六)健全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建设制度。推进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养制度化长效化,把政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的首要履职能力,把增强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老实人。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急党中央所急、忧党中央所忧,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领导干部提高知重负重、知难克难、知险化险的能力,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二、坚持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在制度轨道上全面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七)完善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强化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各层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健全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实施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完善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八)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制度。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和塑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党际交往力度,健全党际交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等民间外交的制度。(九)完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的制度。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科学配置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职权职责,进一步明晰权限边界,保证党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制度化法定化,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健全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的制度,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同时成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过程。(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督促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水平。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制定《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把党委(党组)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健全落实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制度机制,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三、坚持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十一)完善党的选举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着眼党的事业继往开来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总结百年大党选贤任能的显著优势和宝贵经验,将党的中央组织产生程序和机制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并加以完善。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选举制度。(十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以制度推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展好、发挥好。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党委在本地区更好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更加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积极主动谋划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规范相关党委派出机关的设立和运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体现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修订《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完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推进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法典化。(十三)完善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制度。健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制度,推动党组织认真履行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责,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健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机制,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村(社区)“两委”能力提升和管理监督制度。健全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积极完善“互联网+党建”制度机制,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和改进党建工作,增强党建工作的时代性实效性。(十四)完善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制度体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教育培训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画好政治“肖像画”。修订《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建设高素质金融企业家队伍。健全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的监督,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修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十五)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办法》,健全党性锻炼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适应社会环境新变化和党员队伍新情况,探索不同群体党员实行差异化管理的有效办法,健全流动党员、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党费支出的政治效果。(十六)完善党的人才工作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推动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才辈出、后继有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各类人才量身定制管理措施和标准,有效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四、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证我们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十七)完善党的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新闻媒体导向管理、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方面制度,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筑牢中国共产党人思想道德高地。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宣传阐释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十八)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着眼保持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和朝气蓬勃,完善保障党员广泛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把党内民主贯彻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深耕党内民主土壤、浓厚党内民主氛围、充盈党内民主空气、提升党内民主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激发党的活力和动力。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改进党务公开方式,加大党务公开力度,方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健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党员旁听党委(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十九)健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动领导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长效化常态化,完善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强化党执政为民的制度保障,切实做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和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网上群众工作制度,贯彻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健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工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实效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上来。(二十)健全反对特权制度。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促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健全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党性觉悟、珍惜操守名节,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自身廉、自身正赢得自身硬。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从严从紧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制度规定。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领导干部亲属从业限制,严格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辞职后从业限制和从业行为管理监督,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特殊身份牟取不正当利益。制定《规范高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规定》,规范高级干部及其亲属涉外行为。(二十一)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纪律要求。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更好廉洁履职。(二十二)健全党的工作防错纠偏机制。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领导活动和决策制度,将民主协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后及时进行跟踪评估问效,筑牢党组织防错纠偏的制度堤坝。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动征集人民建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落实决策责任。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标准,健全裁量基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和纠错作用。(二十三)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研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制度,完善反腐败工作格局,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健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的制度。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制度,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和社会兼职任职,规范相关行业离任人员从业,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深挖细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完善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海外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五、坚持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要着眼强化责任、规范用权、激励担当,不断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二十四)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政治监督制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进一步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修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二十五)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党组开展党纪处分的程序和机制。完善涉罪党员刑事处罚与党纪政务处分衔接工作制度,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衔接。(二十六)健全党的纪检制度。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制度,推动机关纪委动起来、硬起来、强起来。(二十七)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谋促发展的实招硬招,力戒博名利的虚招歪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解除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干部见贤思齐、实干进取。(二十八)健全党政机关运行保障制度。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过“紧日子”,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差旅、会议等其他制度规定。修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密码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党政专用通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提升安全服务保障水平。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负责。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向党中央报告规划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的,由牵头起草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来源:新华社2023-04-19